“我媽的住院費終于有著落了,法官你們這么忙,還親自把錢送過來,真的太感謝了!” 11月11日,我院執行干警將8202元執行款送到申請執行人賴某華的病床前,申請執行人賴某華的女兒連聲感謝并對執行干警深深地鞠了一躬。
申請執行人賴某華今年77歲,共育有4個子女,其丈夫去世后,便一直跟大女兒居住,生活費由大女兒和二女兒共同承擔。因賴某華歲數已高,如今又身患肺癌,每月需要治療費、生活費共4100元,兩個女兒自身生活困難,無法承擔全部的住院費用,三女兒因患有尿毒癥沒法分擔任何費用,被執行人盤某洪作為大兒子完全有支付能力,卻拒絕支付任何贍養費用,為此,賴某華向我院提起了訴訟,我院判決盤某洪從2019年4月起每月按1367元標準于每月15日前支付贍養費給原告賴某華。
判決生效后,盤某洪一直未支付贍養費,無奈之下,賴某華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。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,承辦法官找到被執行人盤某洪,對其動之以情,曉之以理,明之以法耐心地做教育工作,盤某洪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,將拖欠的贍養費轉入法院賬戶。執行干警考慮到申請執行人賴某華常年臥病在床,行動不便,決定親自前往醫院,將執行款送到她的手中。
11月11日下午3時,執行干警特意趕到賴某華所在的醫院,將執行款8202元親手送到老人手中,該案也圓滿執結。( 陳智敏、麥煥瓊)
  
 
  
 
 